嘉善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需要,嘉善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1.網絡安全崗位1人。
2.財務輔助崗位2人。
二:薪酬待遇
1.網絡安全崗位輔警錄用后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實行年薪制薪酬制度和崗位差異化、績效考核的保障制度。
2.財務輔助崗位輔警錄用后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實行績效考核和層級管理的薪酬制度(報名時可詳細咨詢)。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具有嘉興市戶籍,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
(二)身體健康,五官端正,體表無紋身。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 (1988年12月23日至2006年12月22日期間出生)。
1.網絡安全崗位輔警要求男性(經常需要值班、加班),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體要求見附件1。
2.財務輔助崗位輔警性別不限,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具體要求見附件1。
3.報考人員畢業證書須在2024年12月23日前取得,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在讀的人員,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證書報考。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的高級技校、技師學院全日制高級工班畢業生,可視同大專學歷報考;取得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技師學院全日制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可視同本科學歷報考。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⑴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⑵因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⑶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⑸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后被辭退、開除,或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后離職未滿三年的或不適宜再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⑹本人或家庭成員正在服刑或接受調查的;
⑺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4年12月23日到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5時至17時。工作日報名咨詢電話:0573-84232069。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嘉善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嘉善縣羅星街道人民大道城西村委會村部旁)。
4.報名材料:
①報名表;
②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地址頁及本人頁)及其復印件;
③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反映個人水平資格證書、榮譽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
⑤個人征信報告;
⑥近期兩寸正面免冠證件照1張。
5.報考人員現場填寫《嘉善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報考警務輔助人員重大事項承諾書》(詳見附件3)。
6.對報考人員自主填寫的《嘉善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等情況,由招聘工作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可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審查不通過的,招聘工作小組工作人員予以電話通知不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審查通過的,進入考試環節。
(二)考試
考試分為專業知識測試和崗位技能測試。專業知識測試開考條件為報名人數不少于招聘計劃數1:3比例開考,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不足1:3開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計劃。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專業知識測試:履行所報考崗位職責應具備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水平。專業知識測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40%。
2.崗位技能測試:按照專業知識測試分數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崗位技能測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崗位技能測試對象。崗位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崗位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崗位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60%。崗位技能測試成績合格為60分,崗位技能測試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三)體檢、考察
考試結束后,各崗位分別按照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專業知識測試×40%+崗位技能測試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若總成績相等,以專業知識測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對象,考察要求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視力可矯正)。
(四)公示、聘用
考察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嘉善人事人才網(http://www.jsrcsc.com/)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聘用手續,逾期視作自動放棄。試用期滿后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二)報考人員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體檢的,視作自行放棄。報考人員放棄體檢、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前放棄聘用資格的,不進行遞補。
(三)考試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六)其他未盡事宜由嘉善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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